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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征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5]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建筑业”与“服务业”划分问题的规定,经请示省局明确:对从事清洁业务的清洁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征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97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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