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与“服务业”划分问题的规定,经请示省局明确:对从事清洁业务的清洁公司、房产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征收业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97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