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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税务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时 效 性】 国税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1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并结合税收监管和稽查执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145个单位和李超力等17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税务机关继续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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