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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国税所函[199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我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57号)的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第六条 :“关于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税前扣除问题”,考虑到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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