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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海便函〔2015〕10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集团,各相关航运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1995年制定的《船舶海事签证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航运的发展。为更好服务航运业,规范海事声明签注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研究,重新制定了《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替代《船舶海事签证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相关修改意见于10月19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联系人:吴文正,联系电话:010-65292967,邮箱:wuwenzheng@msa.gov.cn (内/外网)。
  附件:《船舶海事声明签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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