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水运港口函【2013】4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的要求,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等18家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向我部申请备案(名单见附件),有关材料符合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部外网和中国交通报公示十四天,如无不良行为举报,将正式公布,予以备案。
联系人:港口处,刘晓菲 电话:6529262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附件:第一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