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发[1995]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发[1994]272号国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托代理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