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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发[1995]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发[1994]272号国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托代理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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