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税委会[2015]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车船税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根据最新签署换文情况,从2015年1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科摩罗联盟、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 国、卢旺达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附表6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