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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

【时 效 性】 闽财会[1997]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字[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转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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