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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1999]5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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