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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89]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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