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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办发[1999]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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