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度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按原规定办理。请一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二OO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