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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我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在太原办理退库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进发[199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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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国库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已将太原市以外的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权全部收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因此,为了便于集中管理,集中退库,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将所有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国库处办理退库手续。有关退库的具体手续仍按原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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