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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东营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印刷厂为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0]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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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取消东营市百纺站红十字福利开发公司“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企业”资格的请示》(东地税函[2000]25号)及《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荐“东营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印刷厂”为发票承印企业的报告》(东地税函[2000]26号)收悉。根据你们研究的意见,同意你市的发票承印企业由原来的东营市百纺站红十字福利开发公司改为东营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印刷厂。请你局组织专人,收回东营市百纺站红十字福利开发公司使用的发票监制章、准印证、承印企业标牌、防伪用品、发票半成品、成品等有关物品,并列出清单,正式移交给东营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印刷厂。东营市红十字会社会福利印刷厂正式接管印制发票工作后,要组织全厂职工认真学习山东省发票承印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对承印发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专项管理制度,真正把印制发票工作的每个环节的管理落到实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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