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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时 效 性】 文市函〔2013〕7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外〔2013〕2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嘉兴市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13年5月30日至6月2日到浙江省嘉兴市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20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使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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