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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区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1999]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8号)转了给你们,我省二轻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提,按照预算级次,由机构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审批。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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