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8号)转了给你们,我省二轻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提,按照预算级次,由机构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审批。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