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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老河口市发生一起学生严重踩踏事故的紧急通报

【时 效 性】 教基一厅[20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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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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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3年2月27日6点15分,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在进行早晨锻炼集合时,因值班教师没有按时打开宿舍楼一层铁门,致使急于出门的学生下楼时相互拥挤,发生踩踏,造成4名学生死亡,7名学生受伤。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这起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3〕1号)有关要求和学校安全各项部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学校管理,坚决避免拥挤踩踏等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并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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