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2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为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而出台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停征后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要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要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做好清理欠税工资,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