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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温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期货部从事国内期货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浙国税流[1998]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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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期货部从事国内期货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温国税政[1998]360号)悉。经研究,温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期货部(独立法人)系非金融机构,对其从事国内期货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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