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1999]0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 1999 年4月12日,湘地税发[1999]021号文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买入返售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直税发[1999]03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金融机构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