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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归口统一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榕人社保[2013]3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更好为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我市现行工伤、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管理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3年12月31日前,将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统筹管理职能移交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企业生育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4年1月1日起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各自不再受理拟移交的业务。

为保障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相关权益,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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