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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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