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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价费[2006]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票证工本费标准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六联单,每份0.38元。

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三联单,每本20份,每本3.80元。

三、《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每本8.00元。

四、为支持各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返还各市的票据管理费核定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份0.01元,其他财政票据每份0.01元。

五、其他财政票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37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1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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