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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1999]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收营业税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1998]12号文件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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