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2009]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本《通知》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调整要求告知基层分局和纳税人。同时,安排、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