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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计字[199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8号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半我省税收会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将《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改为《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号为YB15。

    二、表式的变动

    1、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栏。

    2、纵表头"合计"行下增加"一、涉外税收收入"行;"(六)海关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产品退税"行。

    三、参数的变动原参数10032110N,10改为9034109N,10

    四、一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时间编报。

    以上事项请各地抓紧时间安排布置,确保按时上报。

    附:《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式(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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