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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行[201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外事办: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交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1〕15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沪财行〔1999〕7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沪财行〔1999〕2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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