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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征发[199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认识,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大力宣传,形成共识。

    二、做好准备,搞好调查摸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条 件的地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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