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五类十种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晋价费字[1999]第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