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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等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9]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请结合《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01号)的清查结果,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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