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有关所得税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云国税所字[1996]36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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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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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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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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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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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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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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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来函反映,由于其公司均属没有与省分行脱钩的全资附属企业,要求实现利润并入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1996]云财税政字第22号和云国税所字[1996]25号)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昆明信托咨询公司自1996年1月1日,实现利润并入其主管银行集中在北京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