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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200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9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2000年是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济与税收发展全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税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附件: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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