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所发[1995]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的报表工作从1996年起改为半年(二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报送两次,半年报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