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4]87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四川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上报的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经审核,同意对成都市第二纺织总厂等六户企业,合计23291897.6元核销死欠予以确认,同时将省国家税务局分户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一并寄送给你们,请按规定转给所属基层国税机关。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