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青地税发[2000]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4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鲁地税发[2000]6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