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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时 效 性】 苏地税规[201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的规定,对《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7]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0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下发(电子表式)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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