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地税规[2011]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车船税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的规定,对《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7]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06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下发(电子表式)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4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