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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津、上海、黑龙江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认证(评估)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见附件)。

 

本科专业认证(评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各专业标准和认证(评估)制度,推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评估)的健康发展。

 

附件:   2008年度本科专业认证(评估)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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