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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5]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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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两个机构分设以来,各地纷纷询问有关农业税征收经费的使用管理问题,经请示省局,在财政部、国家总局没有新规定前,仍按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近三年农业税实行征实后,征收环节和征收难度相应增大,税收成本上升,征收经费已明显拮据,各区(市)、县要按照文件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精打细算,以确保农业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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