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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奎屯紫金禄工贸有限公司为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征字[1998]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税局

    你局伊州国税征字[1998]19号《关于申请奎屯紫金禄工贸公司为奎屯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确认该公司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监督,健全制度,确保普通发票的印刷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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