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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政发〔201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财政部批准,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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