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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时 效 性】 公告[2011]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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