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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89]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2号《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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