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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9]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2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我省城市商业银行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仍按财税字[1996]43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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