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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8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预算支出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利用” (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省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另行下发,请你们根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任务清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统筹使用。在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内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进行统筹整合,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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