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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199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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