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所函[2000]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精神,区局要求各地于每季度终了后12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后通过广域网报送区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电子文档在区局local/sds下,文件名为“XX盟(市)利息税报告表,XLS”。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