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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请示》(常政发〔201241号)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审批单独列户管理,由金坛市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的设立及其变更直接进行审批管理。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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