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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9]2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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