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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终止北京北亚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医保发[2008]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的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于北京北亚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64)不能承担医疗保险任务,自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其终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北京北亚医院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终止协议后在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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