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购〔2020〕8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江苏舜天机械进口有限责任公司、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等四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检查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2)。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四、检查方式和人员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分二个检查组,每组5人,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组长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人员担任。
五、检查步骤
自查(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依据就本单位2019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现场检查:(12月11日-2021年1月10日)。省财政厅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处罚:(2021年1月11日-2月28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六、其他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王建明,唐正香
联系电话:83633053,电子信箱jszfcg@126.com。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