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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购〔2020〕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有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江苏舜天机械进口有限责任公司、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华采招标有限公司等四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

检查内容:201911日至20191231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详见附件2)。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12-20211月。

四、检查方式和人员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分二个检查组,每组5人,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组长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人员担任。

五、检查步骤

自查(20201115日至1210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依据就本单位2019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12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现场检查:(1211-2021110日)。省财政厅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处罚:(2021111-228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六、其他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王建明,唐正香

联系电话:83633053,电子信箱jszfcg@126.com

 

附件1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各类项目检查表.xls

附件2 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docx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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